智贸国际 L-1签证-绿卡服务
L-1签证-绿卡服务介绍
美国L1签证英文是指Intercompany Transferee Visas, 这里简称L-1 visa。此签证是美国跨国公司申请短期性工作签证,是发给将被派往去美国分公司、子公司、附属公司或合资公司工作的人员,该人员可以是经理级的管理人员或者是资深的技术人员,另外该外国母公司必须是在美国(或中国)境外,与其美国(或中国)分公司的关系是母子公司或关系企业,母公司必须拥有其在分公司50%以上的股份或控制权。在这里母公司和分公司是指是指同一公司的分支机构或分部办公室或一个独立性质公司,其股权属于母公司或是指关系企业公司,其上级控制权属于同一公司或集团或是由两家或多家公司合作的合资企业。
L-1签证是美国移民局对外国商人和外国专家到美国长期工作的入境许可之一。主要是鼓励外国企业在美国做生意和投资。美国作为世界经济第一强国,每年都吸引着大批移民和访问者。作为一个移民组成的国家,美国在世界上所有的国家中,接纳移民的能力和对移民的仁厚有目共睹。L-1签证适合于中国各类企业到美国经商(跨国公司),需派遣或调动企业的经历或具有特殊技能的职员到美国工作的情况。中国企业需在美国设立分支机构,被派遣到美国的工作人员可以用L-1A 和L-1B两种签证,前者签发给赴美国分支机构经理或主管,其在美国的居留期限最长可达七年;后者签发给其专业人员,其在美国的居留期限最长可达5年。 L-1A持有人以及直系亲属,法律允许这类申请人的配偶和21岁以下子女随行。L-1持有人的家属可以在美国工作,子女享受美国免费教育福利。
L-1A跨国公司经理签证是近年来接受最多的签证之一,申请人的主要条件是必须是中国企业的领导人或相当于经理级的行政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或公司某部门的经理,如财务部经理、业务部经理等等)。只要这些人员在申请L-1签证之时,已在中国公司内部担任以上职位一年以上,而公司又有意开始在美国做生意,即可开始办理L-1的申请。L-1A签证在申请时为非移民签证,但是,按照美国移民发有关条文的规定,L-1签证的持有人以及家属,在一定的期限内可以转换移民身份,直接取得美国的永久居留权。在领事馆申请签证的过程中,签证官不得以申请人具有移民倾向而拒绝签证,因为L-1类别的签证在移民法中给予申请人有移民或者不移民的自由。L-1申请人是接受中国总公司的调遣,前往美国分公司工作。如果在美国没有分公司,总公司需要从设立分公司开始。在美国的分公司成立一年之后,上述两种公司人员均可依法向美国移民局申请永久居留身份,即人们通常所讲的"绿卡",不受任何移民配额的限制。当申请人的申请获得批准后,其随行家属亦可同时获得绿卡。
L-1签证类型
L-1A:跨国公司的管理人员,如总经理,市场部经理等
L-1B:跨国公司的专业技术人才,如会计、工程师,要有相应的证书和文凭
L-2: 是为L1签证的配偶和子女签发的随行签证,并允许子女在美国就读当地学校
*注意:无论是L1A还是L1B申请人都需要在母公司服务至少一年以上
L-1签证优势
1. 可多次入境:L-1签证每次有效期为一年至三年,期间可多次往返入境;
2. 申请速度快:无需等待配额和排气,第一次申请最快3-4个月可以获得签证;
3. 可长期留美:有效期为一年,每次延期可以拿到两年签证,L-1A签证人员如不转为绿卡最长可获得七年留美时间;
4. 可全家赴美:L-1签证获得者可携带全家赴美,配偶及子女均享受美国移民福利;
5. 可申请绿卡:L-1签证持有者,在美国公司成立且正常运营(3-4位当地员工,US$250,000年营业额)一年后,即可以第一优先劳工移民的方式申请绿卡,而不需要经过繁琐的劳工应聘程序(PERM),也不需要像投资移民那样在美国投入百万资本而前两年只能拿到有条件的绿卡;
6. 低风险:对投资完全自主掌控,无虞投资移民被欺诈,而且所获得绿卡即为正式绿卡;
7. 可拥有“双重倾向”:L-1签证能允许申请人拥有双重倾向,无需申请者去证明并无移民企图;
8. 无国籍限制:L-1签证适用于在任何国家设立的企业,主要这些企业在美国设立分公司,就可调派公司的经理主管人员与特殊人员前往美国发展业务;
9. 无规模限制:美国法律没有特别要求申请L-1签证的跨国企业需做多大数额的投资,不需要雇佣十个员工,也没有特别规定注册资本数额;
10. 无生意限制:美国法律没有规定申请L-1签证的跨国企业与其美国子公司间必须从事相同种类或相关形态的商业往来,只需保持正式的所有权从属关系即可;
11. 无学位要求:L-1签证规定申请人必须在过去三年中至少有一年以上担任高级管理人员(L-1A)或专业技术人员(L-1B),但没有最低学位及语言的要求;
12. 无行业限制:美国法律没有对提出L-1签证申请的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做出不能从事某些类别行业的规定(保险、金融、银行等特殊行业除外);
13. 无配额限制:目前,美国对L-1签证没有提出配额限制。持有人在申请绿卡期间不必为漫长的配额排期焦虑地等待。
L-1签证申请要求
基本条件:
? 在过去三年中,申请人在国外公司(美国以外)至少连续工作过一年:
ü 美国公司是国外母公司的分公司;或
ü 美国公司拥有国外公司多于50%的股份;或
ü 国外公司拥有美国公司多于50%的股份;或
ü 国外公司投资50%与美国公司(也投资50%)新成立的合资公司。
? 在L-1签证期间,国外公司必须继续在美国以外国家经营;
? 申请人必须在国外公司从事决策或管理工作,或其工作涉及“特别知识”。
? 申请人到美国公司去从事决策、管理或运用企业独特知识。申请人不需具有任何文凭。
L1签证对申请人要求:
申请人,即拟派往美国任职之公司职员,应准备下列材料:
? 个人简历,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出生地、教育程度、工作经历、职务及职责范围,在母公司工作的详细经历(中英文);
? 如有护照,则护照复印件;
? 如系大学/研究生毕业,则毕业证书;
? 母公司开具的任职证明,说明何时开始在母公司工作,任何职务,工作职责;
? 母公司出具的调派信,证明公司将其派往美国任子公司的职务,职责内容等等。
? L-1 员工的一年工资单
* 任职证明必须说明该职员在过去三年中至少有一年在母公司任经理工作。
L1签证对母公司要求:
母公司必须保持年营业额在300万人民币以上,并准备以下资料:
? 营业执照(中英文);
? 公司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包括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或其他可以显示公司资料、经营额和利润的文件)(中英文);
? 公司简介书、公司组织结构图 (包涵L-1员工)、职工人数、国外母公司营业场地照片(办公楼内外均要)和其他公司产品/服务内容目录。如没有公司简介书或简介书没有充分说明公司的经营活动,另纸书写公司在国内和国外的经营活动,包括有无其他分支机构 (中英文);
? 如与国外公司有商业往来,附上有关文件/合同副本;
? 一年来所有员工的工资记录(包涵L-1员工);
? 数张公司的信笺纸(须有地址、电话、传真);
? 其他可以证明公司经营情况的文件;
? 说明公司来美国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包括经营计划、目标、投资额等等。
咨询热线:1-510-797-0808(美国)0755-82282882(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