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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好城市建立流程
友城合作的建立流程
智贸国际对于友城合作项目有完善的流程。
1.建立流程
1 ) 国内市场调研
由深谙商务、熟悉中国政策的资深人员开展国内市场调研,掌握目标城市的招商意向,了解其招商政策、招商优势、风险等等,对目标城市的招商状况做总体评估,找出最具潜力的合作项目。也可由企业提出申请,委托智贸国际进行招商引资。
2)中介机构调研
通过国内外各大行业协会及政府机构了解国外企业的投资政策及意向,寻找潜在的投资机会。
3)国市场针对性调研
利用智贸国际在美国的资源优势,结合从商业协会及政府机构搜集的信息,有针对性的对美国城市的企业进行调研,切实了解其产业转移意向,对所搜集的企业信息进行细致分析,找出潜在的投资机会,并针对国内需求锁定投资企业。
4)联络与沟通
根据之前搜集的信息,由智贸国际牵头,通过组织国际会议、商务代表团、商务考察等形式进行两方面的沟通与考察,挖掘双方在合作中各自的优势及合作机会。
5)达成意向
在智贸国际的协助下,双方达成合作意向。
6)实际投资
智贸国际凭借与中国政府的密切合作关系,为达成合作意向的国外企业来华投资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包括注册公司、文件准备、审批流程及各种生活便利。
7)建立友好城市
在中国政府、中国国际友好协会、投资企业及智贸国际的积极沟通、撮合下,地方政府与来华投资企业所在国家的政府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建立友好城市,进一步增加投资与交流的机会。

2.审批程序
(一)地级市与外国建立友好城市关系,由省政府审批,报送全国对外友协核准后转外交部批准。
1) 申报与外国建立友好城市关系的请示,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外办直接上报省外办。
2) 省外办收到申报友城的请示件后,经省政府同意后,以省政府的名义上报全国对外友协转外交部批准。
3) 收到全国对外友协经外交部批准的批复件后,省外办以省政府的名义正式下达批复件。
(二)各市在与外国城市探讨结好前,须事先征得全国对外友协和我驻外使(领)馆的意见;双方经一段时间的了解和交流,条件成熟时始能结好。与敏感或热点地区国家开展友城活动,要认真执行我国外交方针和有关国别政策。在探讨结好前,须事先请示外交部和全国对外友协,获准后方可进行。
(三)如与外国城市签署以建立友城为目的的备忘录(意向书),须事先征得省外办国交处的同意。
(四)与外国城市签署的协议书和备忘录(意向书),须将影印件送省外办国交处备案。

3. 申报材料
1) 经各级市政府批准的各市(包括县级市)要求与外国城市建立友好城市关系的报告;
2) 建立友好城市关系的协议书中、外文本(草案);
3) 结好双方城市基本情况简介;
4) 对方城市政府(议会)明确表示同意结好的文件。如:地方政府领导人的信函、议会决议、双方政府领导人或代表签署的有关意向书;
5) 双方开展交流情况的简介。
6) 我驻该国使领馆的意见。

4. 签署协议书
在得到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同意的情况下,结好双方经友好协商自行确定签署缔结友好城市关系协议书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签署工作可通过人员互访完成,也可通过互寄协议书文本等其他方式分别签署完成。协议书在双方地方政府领导人或代表共同签署后生效。获准结好的城市应在收到全国友协签发的结好批文一年内旅行签署结好协议书手续。